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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繁昌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4-29 09:01 点击次数:

繁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繁  昌  县  财  政 局

 

繁劳社〔2009〕35号

                                                                                                                             

 

关于印发《繁昌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加强基层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开展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能力,推动劳动保障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即“三基”建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了《繁昌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考核办法,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扎实抓好平台建设各项工作。“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本办法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严格实施考核,落实奖励方案。

附:《繁昌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工作考核办法》

 

 

繁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繁昌县财政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抄报: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繁昌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体系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的意见》(劳社秘2008〕147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再就业财政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社2007〕117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推进城乡劳动保障一体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评价制度,完善繁昌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激励机制为督促体系内工作人员高标准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提高业务水平,打造繁昌县一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提供保障措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繁昌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县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财政局和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财政局行财社保科负责人和劳动保障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体系内各站所创造性开展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体系内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落实“以奖代补”奖励方案。

三、考核对象

全县6个镇的事务所、20个社区和81个行政村的工作站。

四、考核时间和方式

由“领导小组”临时召集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到各镇事务所、社区工作站现场进行考核。采取普考方式,每年考核两次,分别于年中和年底考核上半年和下半年工作情况,上半年考核占总分值40%的比重,下半年考核占总分值60%的比重。村级工作站委托各镇事务所考核。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镇事务所和社区工作站的考核内容分别有六个方面:一是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情况和综合考核项目;二是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三是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和退管工作情况;四是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权工作情况;五是平台自身建设情况;六是工作表现好,有加分项目的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奖励办法

依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的意见》(劳社秘2008〕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在以上考核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实施奖励。奖励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年底一次性拨付。

(一)考核奖励办法:年底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将汇总两次考核成绩进行累加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名,进入奖励档次,所获奖金数为单位所得总分乘以档次内均分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单位所得总分计算方法:上半年所得分×40%+下半年所得分×60%。如:某事务所在上半年和下半年考核中分别得80分和90分,其所得总分为:80×40%+90×60%=86(社区工作站年底考核总得分计算方法依此类推)。

2、单位所得奖金计算方法:本单位所得总分数×本单位所获等次内每分奖金数。如:以上事务所在年底评为第二等次,其所得奖励资金为:86分×110元/分=9460元。(其它等次和社区工作站奖励资金计算方法依此类推)。

3、村工作站的奖励:按每村3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到镇所,由各镇根据村工作站年度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分配。

4、个人奖励:镇所工作人员的奖金按奖励资金的5%计算;社区工作站协理员的奖金按奖励资金的7%计算;村工作站协理员的奖金按奖励资金的10%计算。上述人员的奖金在奖励资金中列支。

(二)奖励档次

1、各镇事务所(共60000元):

第一等次(1名):奖励标准为13000元(130元/分);

第二等次(2名):奖励标准为11000元(110元/分);

第三等次(2名):奖励标准为9000元(90元/分);

第四等次(1名):奖励标准为7000元(70元/分)。

2、各社区工作站 (共103000元):

第一等次(1名):奖励标准为8000元(80元/分);

第二等次(2名):奖励标准为6000元(60元/分);

第三等次(15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50元/分);

第四等次(2名):奖励标准为4000元(40元/分)。

(三)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并参考年内历次考核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优先向省、市推荐表彰。

七、相关要求

(一)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关系民生工程的大事,各镇政府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关心本辖区工作站所的建设。

(二)体系内各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充分认识到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本考核办法实施的资金奖励30%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八、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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