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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新政策 2012年1月起,繁昌县将按照省人社厅皖人发(2011)35号和37号文件的要求实施失业保险新政策,与以前失业保险待遇政策相比,新政策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并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本人不需再缴纳,缴纳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二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确认后,从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金;三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本人或家属申请,经审批确认后,将给予其一次性补助费。 失业新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待遇水平。2012年1月我县有117名失业人员将从中受惠。(县人社局待遇中心 宁文) 2011年1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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