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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和个人: 根据芜政办[2011]29号文件精神,我市未参保企业参保补缴费工作办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请各镇、各主管部门及申请参保补缴人员须在2011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繁昌县人社局。 参保补缴人员必须符合芜政办[2011]29号文规定的下述条件; 1、2006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并与我县企业或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可办理一次性补缴费手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被征地农民,现男已达或超过60周岁、女已达或超过50周岁以上的,户籍已转为城镇居民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费。 特此通知 繁昌县人社局 2011年12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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