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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4050”人员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1-10-24 09:07 点击次数:

关于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4050”人员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通告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芜湖市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4050”人员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1388号)要求,现就我县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4050”人员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12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

二、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芜湖市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4050”人员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审批表》,经社区初审合格并张榜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社区汇总并打印花名册上报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资料审查

1、《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注明已换发《再就业优惠证》号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享受社保补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人配偶在各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较好的用人单位工作,其收入水平明显较高的(家庭收入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

2)夫妻双方有一方独资或合伙创办各类企业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的;

4)拥有二处以上(含二处)私有住房或拥有门面房的;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四、申报及补贴时间

本次社保补贴申报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1110日止,以后每半年申报一次。

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本次社保补贴延期政策自201171日起执行。

五、其他

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人员,在领取到社保补贴存折后,及时携带存折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社区登记,并到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页签章备案,逾期未登记备案的,取消享受社保补贴资格。

 

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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