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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人社 [2011]185号 关于2011年度申报繁昌县工程、农村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芜人社秘﹝2011﹞329号)精神,现就繁昌县2011年度工程和农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程序 1、评审标准。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皖人发﹝2006﹞39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系列地方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芜人职﹝2009﹞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农村系列地方职称评审条件标准按芜人职﹝2009﹞14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 2、转岗评审。凡申报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报评委会评审。 3、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二、评审材料 1、身份证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相关培训的相关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位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初级)一式十五份。 4、《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5、任现职以来的能力、业绩、成果以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和技术报告(公开发表的,须提供刊物原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真实性承诺书。 8、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相关表格从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fcld.gov.cn/)下载。 三、时间安排 2011年度繁昌县工程系列、农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 员材料申报时间为 四、相关要求 1、申报者填写表格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能客观地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 2、评审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各职称申报受理点要严格审核,确保报送评委会的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二○一一年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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